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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吉爾嘎朗博王府修繕復建項目配套工程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通遼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通政字〔2016〕181號)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法對吉爾嘎朗博王府修繕復建項目配套工程征拆區域內的房屋進行征收。
一、征收范圍
東至呼和淖爾路以東40米;南至南環路以南40米;西至原吉爾嘎朗鎮政府西大墻;北至305省道。
二、自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指揮部工作人員將進行先期入戶調查,征收區域內被征收人需出示所屬房屋的房屋產權登記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照及證明文件,不能提供相關證照及證明的房屋按無證房屋處理。
三、自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析產、租賃和抵押房屋。
四、自公告之日起,房屋產權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到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進行登記,在規定的征收期限內找不到房主的,經登報公示,6個月無異議的,按無主房屋處理。
五、如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需要辦理過戶的,在本公告下發后15日內持有效證件、證明、材料向房屋產權登記單位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報送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對使用偽造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協議等形式騙取征收補償款、回遷安置房屋的,一經發現,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七、采取暴力、威脅、散布虛假信息、造謠惑眾等方式阻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