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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人民政府
關于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工程項目
房屋征收工作啟動實施的
公 告
因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通遼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通政字〔2016〕181號)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法對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工程項目征拆區域內的房屋進行征收。
一、征收范圍:規劃道路紅線內需征收的房屋。
二、自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指揮部工作人員將進行先期入戶調查,征收區域內被征收人需出示所屬房屋的房屋產權登記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照及證明文件,不能提供相關證照及證明的房屋按無證房屋處理。
三、自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析產、租賃和抵押房屋。
四、自公告之日起,房屋產權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到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進行登記,在規定的征收期限內找不到房主的,經登報公示,6個月無異議的,按無主房屋處理。
五、如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需要辦理過戶的,在本公告下發后15日內持有效證件、證明、材料向房屋產權登記單位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報送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對使用偽造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協議等形式騙取征收補償款的,一經發現,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七、采取暴力、威脅、散布虛假信息、造謠惑眾等方式阻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關于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
工程項目用地征收土地的
公 告
科爾沁左翼后旗金寶屯鎮、海魯吐鎮、吉爾嘎朗鎮、甘旗卡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個人):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省道305線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內發改基礎字〔2016〕1458 號)、《關于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內國土預審字〔2016〕99號)、《關于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工程項目選址的批復》(內建規〔2016〕333號)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擬征占用科爾沁左翼后旗金寶屯機械化林場、金寶屯鎮(套布海嘎查、嘎查廟嘎查、布敦哈日根嘎查);海魯吐鎮(特莫圖熱其嘎查、巴彥茫哈嘎查、哈布其拉嘎查、巴彥套海嘎查、海魯吐嘎查、阿嘎州嘎查);吉爾嘎朗鎮(毛仁塔拉嘎查、達巴岱嘎查、吉爾嘎朗嘎查、包牤牛嘎查、少敦艾勒嘎查、伊和淖爾嘎查);甘旗卡鎮(海斯改嘎查、胡吉爾嘎查、哈布哈嘎查)土地總面積5016畝,其中:耕地652.398畝、林地559.281畝、草地766.203畝、園地42.801畝、其他農用地29.415畝、建設用地2872.5165畝、未利用地93.3855畝。征占土地擬用于省道305線金寶屯至庫倫公路金寶屯至甘旗卡段公路工程項目用地。征占土地位置:起點位于金寶屯鎮西4公里,線路沿舊路經金寶屯機械化林場、套布海嘎查、嘎查廟嘎查、布敦哈日根嘎查、特莫圖熱其嘎查,于巴彥茫哈嘎查北側繞行,后線路再沿舊路經哈布其拉嘎查、巴彥套海嘎查,北繞海魯吐鎮,沿舊路穿過阿嘎州嘎查、毛仁塔拉嘎查、達巴岱嘎查,到達吉爾嘎朗鎮,于吉爾嘎朗鎮南側繞行后,經包牤牛嘎查、少敦艾勒嘎查、伊和淖爾嘎查、海斯改嘎查、胡吉爾嘎查、哈布哈嘎查等村,線路終點段利用新魯高速互通A匝道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及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科左后旗國家建設征占征用土地補償標準(試行)〉的通知》(后政字〔2015〕42號)文件,征占土地補償標準:耕地15500元/畝~25500元/畝、林地5160元/畝~23800元/畝、草地5000元/畝~7000元/畝,建設用地及地上附著物由評估單位評估后給予補償。征占地告知后,凡被征占地的鎮村、單位及農牧民在擬征占用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青苗和附著物,征占用、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被征占地的鎮村、單位和農牧民對以上內容持有異議者,可到科爾沁左翼后旗國土資源局質詢,或者可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在7日內對上述事項有要求旗國土資源局舉行聽證的權利。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