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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內蒙古發改委下發《關于車用汽、柴油升級加價有關事宜的通知》,敲定內蒙古車用汽、柴油要升級加價。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及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349號)精神,全區統一實施車用汽、柴油質量升級加價方案。將今年12月1日零時至今年12月31日24時,定為全區車用汽、柴油升級置換期。置換期內,全區國Ⅳ標準和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可同時單獨銷售(不可混合后銷售),國Ⅳ標準車用汽油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執行國Ⅴ價格,即在國Ⅳ標準價格上每噸加價170元。全區車用柴油在置換期內銷售價格不變,仍按國Ⅳ標準價格執行。置換期前,全區可以銷售國Ⅳ標準和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價格均按國Ⅳ標準價格執行。
2017年1月1日零時起,全區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有關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845號)規定,車用汽油(標準品,下同)質量標準升級至第五階段(國Ⅴ標準),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噸加價170元,車用柴油(標準品,下同)質量標準升級至第五階段(國Ⅴ標準),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噸加價160元。
《通知》還要求,各盟市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打擊銷售偽劣油品、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摩托車銷售國Ⅴ標準以下車用汽、柴油等行為,規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共同做好全區車用汽、柴油質量升級工作;各部門、各成品油銷售企業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重點從油品質量升級有利于治理大氣污染和環境保護的角度進行正面引導,并做好應急輿情處置預案;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開展成品油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成品油經營企業質價不符、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成品油升級加價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