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2016年10月13日凌晨6時許,甘旗卡鎮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科左后旗體育館施工負責人周某某稱有一人在工地偷鐵,請求出警。接到報警后案件一組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嫌疑人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經詢問,違法嫌疑人通某對其2016年10月11日凌晨5時許,起三輪車來到體育廣場施工工地,在未建完的看臺屋子內盜竊工程用的“頂絲”三十根及鐵質卡扣100余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給予通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2016年10月14日8時許,甘旗卡鎮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郝某某報警稱:在甘旗卡第一中學對面其租住的平房內丟失五百元錢。經調查了解,郝某某與一起打工的徐某共同租住在一中對面平房,2016年10月14日晚,徐某的朋友林某來到租住的平房與徐某、郝某某吃完飯至23時,并于當晚留宿。2016年10月14日6時許,林某離開該出租屋;7時許郝某某發現錢包內的五百元人民幣丟失,隨報警。根據了解到的情況,民警認為林某有作案嫌疑,但林某手機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10月14日15時許,林某在藍天下商業廣場東門處出現,被案件一組民警當場抓獲。經詢問,林某對其2016年10月14日6時許將郝某某錢包內的五百元錢偷走后逃離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給予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科爾沁都市報通訊員 翟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