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法院審結首例校車超載危險駕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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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yu于 2016/10/12 09:44:1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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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爾沁都市報
作者:瑪拉沁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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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科某某駕駛校車超載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科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被告人科某某受雇于科左后旗某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大型專用校車,2016年5月,無證駕駛校車載教師和學生前往某鎮中心學校和幼兒園途中被科左后旗交巡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民警核實該車核載35人,實際乘坐52人,屬于嚴重超載,科某某以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科某某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被告人科某某具有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情節,應當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科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其中明確將校車超載列入“危險駕駛”行為,必須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從事校車業務,關系到眾多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而超載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提醒廣大中小學、幼兒園校車所有人、管理人及駕駛員,要充分認識校車超載的危險性,重視校車安全,從自身做起,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通訊員 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