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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出臺《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6年年底前,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計生特殊家庭簽約服務達到7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實現每個家庭擁有1名簽約醫生、每個居民擁有1份電子健康檔案,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
意見提出,鼓勵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蒙中醫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服務團隊成員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
意見明確,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各盟市要認真梳理轄區居民健康問題及需求,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項目的能力,制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目錄,供居民選擇。
意見強調,要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根據服務人數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