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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北京的劉女士拿著10萬元去家附近的銀行存錢,到了銀行之后,工作人員向其介紹了一款保險產品,稱此款保險產品收益要比銀行存款高,同時,工作人員表示,每年只需交2萬元,連續交5年后即可取出本金及收益。
然而,截至2015年6月,劉女士連續繳費5年共計10萬元后,打算取出本金,卻被告知要再等5年方可取出。今年9月17日,其再次與保險公司溝通,只能按當前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退款拿到9.8萬元,損失2000元。更令她驚訝的是,其本以為只有5年的保險產品,實際產品合同期竟長達104年,2011年6月8日生效,至2115年6月7日為合同期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