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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預計到2018年底將全面實行銀行按月代發農牧民工工資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農牧民工工資無拖欠的目標。
內蒙古要求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牧民工工資,對持有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保障卡的農牧民工,施工企業要將工資按月發放到社會保障卡加載的銀行賬戶中,個人可憑社會保障卡經銀行渠道領取;對無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內社會保障卡的農牧民工,由施工企業負責為其辦理銀行工資卡,并由銀行按月代發工資。
按照職責分工,內蒙古人社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農牧民工工資制度的落實情況,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內蒙古將重點治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化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力爭到2016年底,各地區全面理清拖欠農牧民工工資的歷史欠賬清單,并清理完成重大歷史欠賬任務的70%以上。(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