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2012年5月的一天,王某某當時作為被害人的姑父,在某旅店一房間內,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王某發生了性關系。
在此之后王某某以言語相威脅、控制被害人王某,多次強行與被害人王某發生了性關系。直至2015年7月,被害人在家人的帶領下到派出所報案。
科爾沁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背被害人王某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長期、多次奸淫被害人王某,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受刑罰處罰,故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科區法院少年庭主審法官王愛林解釋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本案案發時被告人王某某系被害人王某的姑夫。被害人王某父母離異后,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表面上看,本案被害人王某處于爺爺奶奶的被監護的狀態,但這種不健全的監護因太多的局限而顯得無力,因而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高比例的熟人(尤為親人或監護人)作案,是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主要特點之一,時間長是該類案件的另一個鮮明特點。一些案件中,與侵害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親人或監護人發現侵害行為后,出于家庭收入以及生活保障等因素的考慮,也沒有及時報案。因此可見,熟人(尤為親人或監護人)實施的性侵害案件非常值得關注,未成年人的忍氣吞聲以及家庭的相對封閉又使他們能夠在相當長的時間肆意實施侵害行為而不被發現。
王愛林說,積極正確的家庭性教育尤為重要。家長應該通過積極的態度、適當的方法、正確的內容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在涉及性方面的問題進行有效的引導。同時,希望學校根據學生的成長階段開設相應的專業性教育課程,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在預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工作中,家庭、學校、社會需要協同合作,彌補缺失。不同年齡段性教育,有不同的預防要點。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