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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副巡視員張國秋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指定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9月2日,內蒙古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國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國秋,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國秋利用擔任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張國秋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真實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內蒙古檢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