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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蒙古文字誕生時起,就有了使用軟筆(毛筆)、硬筆(竹筆)兩種工具書寫的蒙古文書法藝術。這一論點,從成吉思汗時代以后各朝代流傳下來的抄寫品(寫在羊皮或絲綢上)、木版印刷品、碑刻、印簽、牌匾等文化遺產和歷史遺跡中可以得到印證 。
書法包含的藝術內蘊可謂博大精深,而形成這種藝術內蘊的因素,除了書法功力技巧之外,還有心理學的思維覺悟,倫理道德的文明高尚,數學的量限秩序,音樂的節奏旋律,哲學的邏輯思辯,文學的靈感意境,感情的喜怒哀樂等,都有機地融合為審美意識的朦朧色彩,形成浩瀚的書法藝術內蘊。從而產生強烈的藝術效果。因此,絲路營行覺得,書法是通過外在的造型藝術來表現豐富內蘊的多棱體藝術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