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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將繼續實施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
據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向符合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資助項目,此項工作是在學生入學前由戶籍所在旗縣辦理的一種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為一年一簽。申請人需同時滿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旗(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五項條件。此外,學生還可以進行高中預申請。高中預申請的范圍是戶籍地與就學地相同且高三學年獲得國家助學金的高中應屆畢業生。跨區縣就讀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以及已經成功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續貸學生暫不列入高中預申請范圍。上述學生仍然按照以往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流程,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及有關單位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據悉,借款學生首次申請貸款(首貸)時,應在所在高中進行高中預申請,之后與共同借款人同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辦理首貸時需向有關部門出示借款學生身份證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新生)或學生證原件(在校生)、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貧困證明等申請材料,并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借款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貧困證明。而辦理續貸的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可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續貸手續。
在貸款金額方面,申請額度原則上應該為“學費”或“學費+住宿費”,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上限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貸款額度上限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有關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確定。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3年確定。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在3年還本寬限期內只需償還利息,畢業第四年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后。可繼續享受貼息和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經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審批通過生效后,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在此期間,不良記錄會對學生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申請車貸、房貸造成負面影響。
此外,如新生在入學前未能在當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在開學后在學校申請國家校園地助學貸款(具體的貸款事項請咨詢高校負責助學貸款的老師)。該項資助政策按照學生戶籍所在地,由旗縣教育局助學管理中心具體辦理,詳情請咨詢各旗縣市區助學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