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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食藥監局發布食品經營戶須知
1. 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時必須向批發食品經營企業(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索取時特別注意是否經營許可項目許可,未許可的不要索取,否則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五千到五萬元。
2. 奶制品經營戶購進奶制品應向小作坊或生產廠家索取資質、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如果未索取索證資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五千到五萬元。
3.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32條的規定,食品經營場所內必須分區經營,食品擺放須離墻離地十公分,未按要求進行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