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九嚴禁”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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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yu于 2016/05/20 14:50:31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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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瑪拉沁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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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九嚴禁”紀律要求
按照中央、自治區黨委、通遼市委的統一部署,2016年開始,陸續開展旗、蘇木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于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中組發[2016]1號),《通知》中對換屆工作提出“九嚴禁”紀律要求:
一、嚴禁拉幫結派,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
二、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或者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并依紀依法處理。
四、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嚴禁造假騙官,對篡改、偽造干部檔案材料的,一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六、嚴禁說情打招呼,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的,對私自干預下級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
七、嚴禁違規用人,對突擊提拔調整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和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無效,并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八、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嚴禁干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科左后旗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宣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