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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2016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記者3月22日了解到,該通知要求各盟市要盡快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的社會救助標準下發所屬旗縣(市、區),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本年度內,再次調整社會救助標準必須按有關程序上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同時,各旗縣(市、區)在2016年3月底前按照新的標準將資金補發完畢,各盟市民政部門在5月底前對新標準執行和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盟市和旗縣(市、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記者 張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