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工具的普及,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和交流,也讓網絡謠言更易于散播。打開朋友圈,滿屏都是各種心靈雞湯、養生常識、搞笑段子和勁爆新聞,轉發的人卻往往難以辨別真假。在這些真真假假的各類信息中,最具危害的是謠言信息和欺詐信息。
2015年11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意味著“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成為新的罪名。在造謠手法層出不窮的當下,如何有效阻擊網絡謠言,普通網民怎樣才能不做傳謠的幫兇?謠言入罪的刑法新規,將對凈化網絡輿論環境注入怎樣的正能量?
網絡謠言頻頻挑戰法律底線
2015年入冬后,內蒙古自治區大部分地區普降大雪,這期間,有一條似是而非的消息在微信上被廣泛傳播:“(2015年)11月6日,內蒙古興和縣一加油站,因積雪厚重壓塌,致27人死亡,多人重傷,最小的才19歲。”第二天,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消防大隊對外辟謠稱,當地一個加油站確實被積雪壓塌,加油機有輕微燃油泄漏,但工作人員已關閥斷油,沒有人員傷亡。
像這樣的網絡謠言,如果不能得及時管控和迅速懲治,其社會危害性顯而易見。網絡時代,每個人都是信息的接收器和傳播器,一些個人和企業為獲得關注度和知名度而罔顧事情真相,片面追求轟動效應,散布未經核實的傳言。相比于憑空捏造、易于識破的虛構事實,此類在基本事實的基礎上夸大其辭、捕風捉影的謠言,更容易取信于人,危害后果尤為嚴重。
2015年11月12日晚,兩名男子在包頭市昆區酒后“發飆”,揮舞著從公交車上強掰下來的雨刷器,打砸3輛公交車、2輛私家車,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這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卻在微信朋友圈中被傳出了多個謠言版本:“昆北路發生暴恐事件”“死傷百余人”“黑社會殺人”……這些虛假信息的出現和迅速散播,結合混亂不堪、難以辨識的現場圖片及視頻,讓真相撲朔迷離。
事發當晚23時許,包頭市昆區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了這起案件的初步調查結果及辟謠信息。由此,這場網絡謠言風波因為真相的及時公布,最終在當天晚上得到平息。隨后,謠言的源頭被查出——2015年11月17日,宿某某因在此案中涉嫌網絡造謠被昆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傳播謠言的4名女子被行政處罰。
還有一些謠言往往以愛心傳遞為名。2015年年初,一條“不穿的衣服寄給這里的孩子。有郵寄地址!求擴散!”的消息被瘋狂轉發,閱讀人數達10萬余人。后經記者核實,這些電話大多是空號或者打不通。
肆無忌憚的網絡謠言,讓不少網民頗感無奈。呼和浩特市“90后”市民白茜說:“經常在朋友圈看到一些愛心信息,隔幾個月就會有一個小孩走丟,家人很著急,每年高考必定有一個考生丟了準考證……這些信息里面的電話、網址如果只是空號或者吸流量的網站倒也罷了,就怕是詐騙電話或者釣魚網站,轉發不僅會泄露個人信息,還成了詐騙者的幫兇。”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講師馬波分析,就個人而言,信息獲取是自我發展的一個前提,而錯誤信息的散播對公眾知識能力的發展是一個很大的阻礙;就國家和社會而言,虛假信息的傳播可能引起公眾對國家權力部門公信力的質疑,也可能導致社會公共道德標準、判斷事物的標準發生分裂。
網上造謠傳謠最高判7年
網絡謠言的泛濫,輕則使不少網友上當受騙,重則引發群體性恐慌和群體性事件,給社會治理帶來極大威脅。
2015年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網民李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條信息,內容是:“盡量少去大型場所封閉空間,錫盟發現恐怖分子蹤跡,人數不詳,有武器。罪惡滔天,切勿英雄主義。”隨后,李某在沒有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便將該信息發到6個微信群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李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據李某交代,她只是想提醒微信群里的朋友們注意安全,并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后果。當民警告知李某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時,李某后悔不已。
“像李某這樣不知情轉發謠言的人不少,提醒網民發布或轉發信息之前一定要先核實一下信息的真偽,通過主流媒體核實相關新聞報道,或者直接給110打電話、給當地的外宣部門打電話驗證一下,舉手之勞,就可以避免違法犯罪行為。”我區網警提醒,謠言一般會格外夸大其辭,網民遇到涉及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敏感信息提到的參與人數、傷亡數字、圖片等關鍵信息時要特別留意。
針對網絡謠言所述內容,我區相關部門進行快速澄清反饋。當“隱翅蟲毒液致命”和“食物里投放艾滋病病毒”等謠言出現后,自治區疾控中心及時進行解答,避免了群眾的恐慌。
對于調查核實確為謠言的信息,通過傳統媒體或網絡媒體進行澄清的同時,自治區網信辦、內蒙古網絡文化協會還聯合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日報社、內蒙古廣播電視臺、北方新報、內蒙古新聞網、正北方網、內蒙古晨報社等單位,搭建了辟謠平臺。
據了解,新建立的網絡辟謠平臺具備求證、發布、舉報查詢3項主要功能。求證功能是對網絡上出現的謠言信息早發現、早求證、早止謠,發布功能要實現對內蒙古查處傳播網絡謠言典型案例的及時發布,將來目標是匯聚全區最全面、最及時的打擊網絡謠言信息,逐步把該平臺打造成為內蒙古網絡辟謠的新聞發布廳。舉報查詢功能方面,目前已經開通了謠言舉報入口,網民隨時可以舉報網絡謠言。
設置辟謠平臺,就是要用權威發布來遏制網絡謠言的傳播。據了解,自從辟謠平臺上線以來,已經發布各類辟謠信息364篇,網站累計點擊量達23.3萬次。其中,《呼市民警在回民區封路追捕殺人犯系謠言》點擊量達4.6萬次,《網傳“呼倫貝爾大火致300名牧民失聯”屬謠言》達1.8萬次,為及時澄清網絡謠言、凈化我區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此外,對于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網絡謠言傳播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謠言散布者采取相應懲誡措施。自治區公安廳網安總隊執法民警告訴記者,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針對虛假信息的規定,把傳播網絡謠言從治安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前者是違法,后者是犯罪,程度更為嚴重,“將常見的利用互聯網犯罪的行為納入打擊范疇,并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必將對違法犯罪分子產生極大震懾。”
治理網絡謠言必須重拳出擊
謠言四起的背后,折射出一些信息傳播者為博關注、抓獨家等一己之私,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缺失的問題。
“一些謠言傳播者未考證真實性,就發布消息,是謠言滿天飛的重要原因。其次,網絡時代,社會大眾的思想逐漸多元化,許多人用批判的思維看問題,因而關注點往往集中在負面的素材,這些素材魚龍混雜,一不小心就演變成了謠言。另外,信息公開制度尚不健全,是謠言頻發的另一原因。”馬波分析指出。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規定——編造虛假信息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傳播,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顯示出國家對規范網絡傳播行為的決心。在馬波看來,用刑事方法來制裁網絡謠言,對虛假信息傳播者有很強的震懾作用。
“要遏制謠言,不能單靠刑法。國家現在所倡導的依法治國、政務公開,都是用權威發布來正視聽。”馬波說,關鍵媒介應該有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保證自己發布的信息有確切的出處,個人應該認識到自己不是被動接收者,用理性的思維來辨別信息真偽,對自己的傳播行為負起責任。
自治區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網絡案件偵查支隊辦案民警對此感受很深:“全區網民1000多萬人,在互聯網發布、傳播信息過程中,主要靠網民自律。一些網民為了爭取關注度和認可程度,率性地轉發謠言,他們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個人、家庭乃至整個社會造成什么樣的不良影響。”(記者 院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