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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晨報全媒體平臺消息 記者 楊雨超
夜掘墳墓盜取陪葬品,他甚至連自己嫂子的墳墓都不放過。盜墓獲得的金飾,有的變賣,有的竟被人騙走。近日,通遼市奈曼旗檢察院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李金、王亮提起公訴。
據奈曼旗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李金、王亮都是四五十歲,家住通遼市奈曼旗兩個相鄰的村子,多年前,因詐騙罪王亮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李金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后,因為有著類似經歷,這二人漸漸成了朋友。
叔伯嫂子的墓地也不放過
明知墓地里埋著嫂子,李金卻慫恿王亮夜半時分去盜墓,墳墓挖開,兩人盜得一條28.67克的金項鏈。
據檢方介紹:2014年8月的一天夜間,犯罪嫌疑人王亮伙同李金乘坐李金的微型轎車到奈曼旗某村李鐵前妻(系李金的叔伯嫂子)墓地,二人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墓挖開,將陪葬的一條28.67克千足金黃金項鏈盜走。被盜項鏈價值人民幣8256.96元。
王亮是這樣交待的:“去年8月的一天夜里,李金來到我家說:‘某村有個墓地,埋著個老太太,老太太戴條金鏈子,咱倆去整出來。’我就同意了。坐著李金的夏利車,我倆來到他說的那座墓地。我問他是誰的墓,李金不說,我也沒再追問。我和李金用事先準備的鐵鍬開始挖墓,挖到棺材板時,發現棺材板都爛了,我倆挪開棺材板,我伸手從尸骨的脖子上摸出了一條金項鏈,我倆把棺材板挪回原處填了土,李金開車把我送回家,他也回家了,我拿走了金項鏈。”
落網后,王亮交代:那條金項鏈被他認識的一名赤峰籍女子騙走了。他和這名女子是在旅店認識的,他不清楚這名女子的名字,具體在哪住他也不知道,也沒去過她家,只知道她姓王。
第二次盜墓 盜得一條金項鏈和一枚戒指
二次作案,村民孟某某母親的墓被挖開,李金和王亮盜得一條金項鏈和一枚金戒指,后低價賣掉。
盜來的金項鏈被騙走,兩人不甘心,又籌備新的“行動”。王亮說,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金來到他家,閑談中李金問:“哪兒有古墓,挖點東西。”當時,他就想到,村民孟某某的母親活著的時候戴過一條黃金項鏈,死后有可能把東西陪葬到墳墓里。李金一聽,就想去盜墓。七八天后的一個晚上,22時左右,王亮從家拿了兩把鐵锨、一個木頭杠子、兩把手電,兩人步行去了孟某某母親的墓地。
王亮回憶:“我進棺材里摸尸骨脖子尋找項鏈,但沒有摸到。我又把尸骨立起來,在尸骨前胸位置找到了一條黃金項鏈。找到項鏈從棺材出來時,我踩到了一個挺硬的東西,拿起來一看,是一枚戒指。我把戒指也拿出來。我倆把墳土填好后,就往家走。走時,我把手套和口罩扔在墳附近了,把木杠子扔到墳頭西面的玉米地南邊。”
做完案第二天早晨,王亮和李金就把項鏈和戒指拿到通遼市區變賣。項鏈賣了4200多元,二人各分得2100元。不過,金戒指沒賣,因為他們沒有購買金飾的發票,項鏈沒有賣上好價錢。王亮后來把戒指給了李金。
李金說,他先分得的金戒指放在車里,后來缺錢,去年10月中旬一天上午,他開車來到通遼市批發城附近的一家金店,將戒指賣了1000元,賣戒指的錢讓也吃喝花掉了。
據檢察官介紹,家屬來祭祀時發現了親人的墳墓有被盜掘的痕跡,于是報案,李金、王亮隨后落網。后經奈曼旗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物品總計價值人民幣7533.68元。
另外,據犯罪嫌疑人李金交代,去年11月17日零時許,他到奈曼旗哈某住宅,撬開門進入屋內,將其親屬德某存放在東屋炕上包內的銅鏡、佛珠、法器盜走。后據相關部門鑒定,菩提佛珠屬于文物,而所謂的銅鏡和法器都是現代物品。
“厚葬厚祭”之風該改了
辦理該案的檢察官也提醒群眾:“厚葬厚祭”之風,在某種程度上,緣于人們對傳統孝文化的誤解。
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人王亮、李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建議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王亮、李金提起公訴。
辦理該案的檢察官也提醒群眾:“厚葬厚祭”之風,在某種程度上,緣于人們對傳統孝文化的誤解,一些群眾在安葬逝去的親人時,往往會隨附上逝者生前喜歡的物品及配飾。殊不知這樣會引發一些不法之徒的覬覦。例如,村民李鐵回憶:妻子下葬時,他的叔伯弟弟李金就在現場。
檢察官表示,其實在老人在世的時候,作為晚輩的子女多關心他們的生活,勤孝敬、厚贍養,讓他們走得平靜、走得安詳,這比死后耗費大筆資財辦喪事和附帶貴重隨葬品要有意義得多。(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