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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為了促進自治區經濟穩步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自治區發改委于近日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取消、降低部分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該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
記者了解到,本次取消經營性服務收費涉及口岸、住建、技術監督、商務、教育、工商、人社和鐵路等9個部門和企業13個項目,降低經營性服務收費涉及氣象、住建和口岸等3個部門4項標準。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此通知規定執行,對公布取消和降低的經營性服務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降低相關收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