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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自治區農牧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內蒙古出臺政策,明確將返鄉創業人員創新創業納入自治區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以獎代補”項目扶持范圍,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入住創業孵化園區的返鄉創業人員,在孵化期內可減免租金、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等相關費用。
記者了解到,自治區明確打造區域特點明顯的創業示范區和優勢產業基地。依托自治區“十個全覆蓋工程”建設的便民連鎖超市,建立城鄉互通的農畜產品物流模式,鼓勵返鄉農牧民工等人員從事電子商務創業,架設農畜產品從產地到市場的“直通車”。各旗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建立符合當地特色的創業示范基地,其中自治區第一批擴權強縣的12個試點旗縣(市、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擴權強縣的10個試點旗縣(市、區)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旗縣(市、區)要在“十三五”期間完成。并將返鄉創業人員創業納入自治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完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農牧民工創業三級就業創業服務功能。
據悉,自治區明確將返鄉農牧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范圍,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托區位優勢,大力發展特色種養業、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業、農村牧區服務業以及具有歷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閑農莊、牧場、漁村等休閑農牧旅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