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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依據《義務教育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旗中小學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后政辦字[2015]17號)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依法辦學,規范招生行為,控制大班額和擇校生,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性, 體現教育公平性,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政府統籌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依法入學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和免試在轄區內學校入學。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旗教育局及招生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提供入學咨詢和服務,并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招生辦法
(一)小學招生工作
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自2013年10月,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聯網,統一管理,凡是8月31日后出生不滿六周歲的兒童,不能注冊學籍。
農村寄宿制小學:
招收滿足學區內戶口、房產條件的年滿6周歲兒童。
城區小學:
1、招生規模
城區小學共招生24個班。其中:旗蒙古族實驗小學招10個班,旗實驗小學招6個班,甘鎮中心校招4個班,甘三小招4個班,班額不超過45人。
2、招生區域
旗蒙古族實驗小學:甘鎮內蒙授公民辦幼兒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旗實驗小學:青溝街團結路西、甘四委、浩坦塔拉、甘二委二區、瑪二委二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甘旗卡中心校:甘鎮農村片、甘三委、甘五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甘三小:鐵東居委、甘一委、瑪一委、甘二委一區、瑪二委一區、青溝街團結路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相關要求
(1)戶口遷移時間截止2015年7月15日0時為準。
(2)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登記工作,幫助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或去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保證殘疾兒童少年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3)對駐我旗武警、消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由部隊出具證明文件,按要求經教育局批準,安排就近入學。
(二)初中招生工作
農村初中:
招收學區內小學應屆畢業生。
城區中學:
1、招生規模
初中共招生26個班,其中:蒙古族實驗初級中學10個班,甘三中8個班,甘四中8個班,班額不超過50人。
2、招生范圍
旗蒙古族實驗初級中學:旗蒙古族實驗小學、海斯改中心校、哈拉烏蘇中心校、滿斗中心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甘三中:團結路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甘四中:團結路西、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招生要求
(1)本著“就近入學、劃片招生”的原則,由教育局分配各學校生源。
(2)嚴格執行小學畢業生交接制度,嚴格控制小學畢業生隨意借讀、轉學。
(3)教育局嚴格按照生源分配進行學籍注冊,公用經費依據學籍人數撥付。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持有我旗《居住證》人員的適齡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明、就業證明等,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其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指定學校接收,在指定學校招生名額超額時由教育局負責調劑到其他學額不足的學校就讀。要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正常入學。
五、新生分班
新生入學后要堅持陽光分班,公平公正分班。初中分班要堅持按質量檢測成績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小學新生入學分班要堅持電腦隨機分班,嚴禁舉辦入學分班考試。全旗所有學校的新生入學分班方案必須報旗教育局審核批準,采取抽簽定班的方式確定班主任。分班時監察局、教育局要派員與旗政風行風監督員、政協民主監督員等一同到現場監督。第一次分班后,以后每次調劑、轉入的學生,學校要組成分班工作小組,同年級組所有班主任參與抽簽,進行陽光分班,上報教育局教育股備案并變更學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教育局教育股。教育局切實發揮招生工作的組織牽頭作用,科學合理的制定招生實施方案,精密組織,周密安排,規范操作,嚴肅紀律,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做好招生宣傳工作。通過教育局網站、電視臺、通訊等新聞媒體,將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計劃、招生區域、入學條件排等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控制班數和班額。各學校要嚴格按教育局下達的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堅決杜絕擇校、擇班和超規模辦學現象。
(四)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工作全程由旗監察局監控,實行責任追究和違紀查處制度,對工作過程中的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一是協調承擔審核責任的各成員單位,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假證明、假手續;二是對提供虛假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家長,由公安局依法進行調查、處罰,學生返回戶籍地學校就讀。學生入學后,對所提供的務工合同等相關信息進行回訪,并接受群眾舉報,一經查實,由學校負責清理,回戶籍地學校就讀。
(五)強化社會監督
1、教育局要及時將招生信息在教育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2、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
招生監督電話:5216319(教育局監察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