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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家文化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129號令)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在全市開展非法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專項整治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俗稱“衛星鍋”、“小耳朵”)的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證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二、對擅自銷售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其設施,可并處銷售額2倍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強行拆除,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自行拆除戶,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將免除初裝費,贈送機頂盒,交一年收視費可(一次性)贈12個月節目。
通遼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