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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了解到,內蒙古將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今后家庭直系成員購房的,經本人同意并提供有效證明,便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員的住房公積金。
家庭直系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子女)中任何一位購買普通住房的,經本人同意并能夠提供有效證明,均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員的住房公積金。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當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同時,進一步盤活公積金貸款,加快改善居民住房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對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不再查詢住房情況。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職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后5年。對購買全裝修商品住宅的,可適當提高當地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最高限額,滿足購房職工的合理貸款需求。對于單獨簽訂合同的裝修費用、車庫費等與購買住房相關的費用,可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提取和貸款的額度不計入購房總價款,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
在自治區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地區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購房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購房貸款,并可憑購房手續申請支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并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此外,全區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拒絕使用的,按不良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記者 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