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蒙古地區 怎樣傳遞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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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yu于 2015/04/28 07:08:5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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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瑪拉沁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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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蒙古地域遼闊,從中央到各邊遠地區以及各地之間都設有多路驛站,這些驛站就是溝通各路聯絡的唯一渠道。驛站有馬匹、值班官員和兵丁。他們接到一個驛站送交的公文后,就要抽出人員或馬匹,負責向下一個驛站傳遞或為過往信使安排食住調換馬匹。這就是驛站傳遞的基本方法和任務。
但是,人有壯弱之別,馬有良劣之分,傳遞速度也就有快有慢。加之,氣候等條件也可影響傳遞速度,因此就必須把公文按著重要、一般、急緩,分成特急和—般來傳遞,這樣才能保證真正急件不被耽擱。例如,同治十年(1871年),由喀喇沁驛站向庫倫(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烏蘭巴托)傳遞的一份公文信封封面印有一只正在飛翔的大鳥,嘴里銜著一封信,旁邊寫著“飛飛”等字樣(原件為蒙文)。信封四角畫著4只馬蹄印,將“馬上馳送”4個字分別寫于4只蹄印內。信封上注明文件數量和送出日期,并寫明“此系特急件,絲毫不得耽擱!”最后在信封上用紅筆向右下點數十個長斜點做為醒目標志(原件存蒙古人民共和國中央歷史檔案館),這就是特急件的標志。凡是拿到這樣的急件,任何人都無權耽擱,必須派出健壯之人,良種快馬火速傳遞。這種標志方法雖然很醒目,但繪制比較難,尤其在古代印刷術不夠發達的條件下,就更不容易做到了。因此到清末,在信封左下角用紅筆書寫“馬上飛遞”4字,替代原來復雜的標志傳遞,這4字也做為傳遞特急件的專用詞延續使用下來。
另外,重要急件公文的傳遞必須由官方人員完成。清朝各旗都有專人負責公文的傳遞工作,稱為“塔枯里希”(此為滿洲語,是信差或承差的意思)。它是由擔負徭役的阿勒巴圖充任的,他們只負責―般性公文和信件的傳遞。而下行或上行重要公文都必須由具有品級的職官護送。理藩院向蒙旗送交的公文,一般以盟為單位,分送一份文件,由所到盟派員在所屬旗內依次傳遞。例如,公文到達某旗后,經過收文處理后由該旗派員送往別旗。這些差務一般由各地輪值官員擔負.(劉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