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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永超
拼車能省錢 未必能省心
拼車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甲是車主,乙(或者更多的人)是乘客,雙方協商好拼車方案。但在車輛行駛中,甲作為駕駛員因為操作失誤導致車禍,致使乙受傷。對于乙的賠償等費用,王律師認為,甲乙雙方既然有事先協商好的方案,應該認定確立了互助性質的合同關系。因此,負有過錯的車主甲應當對乙的受傷負有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第二種情形是甲作為駕駛員,在行駛中因為另外一輛由丙駕駛的車輛的原因發生意外,不僅導致自身受損,還讓拼車的乙受傷。交通部門認定事故應由丙負全責。那么對乙的賠償就應由丙負主要責任。
在此王律師提醒,因為對交通事故后的拼車雙方責任,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界定,拼車雙方不妨“先小人后君子”,可事先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與責任。
代駕撞了車 酒店跟著賠錢
由于近年來對酒駕的處罰力度加大,代駕的生意火了起來,不少酒店也提供代駕服務。如果代駕發生了交通事故怎么辦?首先說第一種情形,車主自己雇傭代駕人員發生事故,比如撞車、撞傷行人等。王律師認為,此種行為車主和代駕人員在事實上確立了雇傭關系。在雇傭關系確立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再說第二種情形,如果是酒店提供的代駕人員,在駕駛客人車輛時發生了刮擦、碰撞等意外事故,責任是代駕人員負還是作為雇用方的酒店等法人單位負呢?對此王律師表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但雇主有證據證明雇員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雇員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試車傷著人 商家也有責任
在買車之前,幾乎所有人都會到店里試車。不少汽車經銷商都提供了試車服務,但試車時出現意外,是誰的責任呢?
王律師認為,提供試車的汽車銷售商應當制定嚴格的試駕制度。事先應嚴格審查試駕者的駕駛資格,并在試駕之前,先行向試駕者介紹和指明車輛的基本性能和特有構造、講明注意事項等;對于試駕車輛,還要安排專門、定期檢查保養,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等;制定專門的試駕路線或指定安全的場地;陪同試駕人員應經過培訓,并能履行提醒、監督和矯正等陪駕義務;尤其值得強調的是,還要與試駕人簽訂合法嚴格的試駕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對于試駕人員而言,自身也應當事先了解、熟悉試駕車輛的各項性能,明確自身的權利與責任,并加強自身約束,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嚴格按照陪駕人員要求操作。
萬一出現意外,雙方應依法區分責任。王律師表示,自2012年12月2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有對于試駕的責任區分規定。其中第八條規定: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試駕出了事,提供試駕服務的一方無法推脫所有責任。
學車出了事 駕校教練需擔責
隨著考駕照的人越來越多,我市駕校的數量也在增多。對于駕校而言,就必須提升教練員的水平,嚴格對教練員的操作規范要求,這有利于避免讓未拿到駕照的“生手”貿然上路引發事故。那么學員在學車時出了事故,駕校和教練需要擔責嗎?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王律師分析說,培訓機構具有經營性要求,必須在車輛培訓期間履行對學習駕駛人員的安全監管及保障義務。如果學習機動車駕駛的人員因失于監管導致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請求駕駛培訓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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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區規模的擴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拼車、租車、代駕、試車、學車也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拼車、代駕等方式方便我們生活的同時,背后也隱藏著不少法律“結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誰該承擔責任?又該承擔多少責任?對此,記者采訪了科爾沁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志杰律師,為讀者詳細分析上述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