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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保障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內蒙古要求各地區在制定城市建設和改造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截至2013年底,內蒙古常住人口為2481.71萬人,60歲以上老年人437.3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7.6%,明顯高于14.3%的全國平均值。隨著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的加劇,全自治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還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的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
內蒙古規定,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據介紹,內蒙古鼓勵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進入社區興辦或運營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個人利用自有房產等資源舉辦家庭化、小型化互助式的養老機構和老年灶及服務站等便民為老服務站點。
按照相關要求,內蒙古各級政府將加大投入,擴大養老床位總量,調整養老床位結構,重點發展醫養結合的醫養型老年養護機構,確保需要集中供養的“三無”和“五保”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進入公辦養老機構養老。
(記者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