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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手機尾號3932的許女士給本報熱線6380110打來電話向記者反映,她家住在燕京啤酒廠對過的面粉廠小樓,前幾年由于供熱溫度不夠,便沒有繳納供熱費。“前幾年沒改造的時候,家里只有十一二度,特別冷,我們找洪泰供熱公司的工作人員來測溫一直也沒人來。今年改造完挺暖和,去交供熱費洪泰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得把前幾年的都補上才行。”許女士覺得,前幾年的溫度都沒達標,怎么還要我們補交取暖費用?隨后,記者電話采訪到了洪泰供熱公司的工作人員,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繳納了供熱費,那么說明用熱戶和供熱公司已經產生了供熱關系,供熱公司就有責任在溫度不達標的情況下進行相關退費程序;但是在沒繳納供熱費的前提下,測溫或者申請退費等都是不可以的。不過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住戶和供熱公司可以派代表好好協商一下,一起想辦法解決。
針對此問題,記者也采訪到了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后了解到,測溫工作應該由質監部門來做。“質量技術監督局有專門負責對屋內溫度進行測量的部門,而且具有法律效力,是權力部門,供熱公司或者物業做的測溫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沒辦法作為申請退費的證據。”除此,供熱費也一定要按時繳納,如果有室溫不達標的情況可以再按照相關步驟申訴。
記者 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