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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申請表
企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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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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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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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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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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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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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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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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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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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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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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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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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提示:請慎重選擇聯絡員
1、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聯絡人代表企業報告公示信息,企業要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如果報告信息有誤,允許更正,但錯誤信息將永久保存在“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中;如有在公示信息中隱瞞、弄虛作假的企業,將被列入異常名錄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2、 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是代表企業報送企業年報及企業公示信息的人員,聯絡員信息發生變化,企業應在5日內到工商登記機關重新備案確認。
3、 本表所稱企業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
4、 備案單位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簽字。
5、 新設企業由全體股東(投資人)簽字(蓋章)或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 (單位名稱)的□名稱核準、□設立、□變更、□備案、□注銷、□股權出質、□其他登記、□備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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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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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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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載
( 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申請表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