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工作開始實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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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4/09/12 15:51:49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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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作者:瑪拉沁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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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交管〔2014〕138 號文件《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6年以內的非運營轎車等車輛開始實行免檢制度。我大隊從9月15日起將開展此項業務,為方便轄區廣大車主正確理解6年內新車免檢政策和辦理申領檢驗標志業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檢車輛的實施時間
(1)注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
(2)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車輛,由于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
(3)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車輛,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4)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車輛,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二、適用6年免檢政策的車輛范圍
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特別強調的是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
三、免檢車輛辦理程序
享受6年內的免檢車輛,到應檢日期時,需要到旗交警大隊車管所大廳填寫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標志,并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
四、注意事項
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
五、免檢車輛檢驗標志核發窗口
免檢車輛檢驗標志核發窗口設立在旗交警大隊車管所辦證大廳內。
此公告
科左后旗公安局交巡警大隊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