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我頭暈、惡心,肚子里好像長東西了。”家住通遼市科左后旗的小芬和她的姨念叨著,細心的小芬姨立即帶著小芬去醫院檢查,原來小芬已有四個月的身孕了,但自己卻渾然不知。“一個15歲的小女孩,還沒結婚怎么懷孕呢?”這個結果讓小芬姨大吃一驚。
回家后經過仔細詢問,小芬姨才從小芬口中得知:原來小芬懷孕竟是小芬父母的雇主孫某和孫某兒子小立所為。7月24日,孫某和其子小立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調查了解到:小芬今年15周歲,和母親、繼父一起生活,有些弱智的她一直沒有上學讀書,母親視力不好還有些耳聾,小芬這些年就隨父母一起在外打工。
2012年春,小芬隨父母來到通遼市科左后旗努古斯臺鎮給孫某打工放羊,在距孫某家4公里的牧鋪居住。雇主孫某經常來牧鋪查看種的地和羊群情況,也經常在牧鋪吃住。漸漸地雇主孫某對小芬心生邪念,找一切機會接近小芬,先是乘小芬繼父外出放羊、其母視力不好機會,假意叫小芬吃早飯,將手伸進被窩對小芬撫摸猥褻,小芬因弱智無知并未反抗,這讓孫某淫欲大增。一次酒后,孫某趁小芬父母外出放羊干活不在家時,將小芬強奸并威脅說:“你不能說出去,要是說出去我就殺死你,把你全家都殺了。”懾于孫某的淫威,小芬沒和父母提及此事。此后孫某愈加變本加厲,每隔三四天就來牧鋪與小芬發生性關系。
2013年5月某日晚上8時許,小芬因患感冒在孫某家輸液,輸完液小芬沒有馬上回家,就在孫某家看電視。當晚孫某兒子小立酒后回家,讓小芬倒杯水送到東屋,小芬端水過去時被小立從前面抱住,按在地上實施強奸。
通遼市科左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后,將孫某在家中抓獲,第二天又將其兒子小立抓獲。
犯罪嫌疑人孫某1993年9月16日因盜竊罪被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8年9月16日刑滿釋放,具有非常強的反偵察能力。審訊過程中,他百般抵賴,不承認自己強奸小芬的犯罪事實。偵查員通過采血攻破了孫某的心理防線,他如實交代了從2012年年底至2013年7月份,多次強奸小芬的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小立也交代了2013年5月某日晚上,他酒醉回家后,將在其家的小芬強奸的犯罪事實和經過。
目前,犯罪嫌疑人孫某(男,51歲,通遼市科左后旗查金臺牧場人)、小立(男,29歲,通遼市科左后旗查金臺牧場人)父子倆均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物全部化名)(張鐵牛 韓清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