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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就能治病
“信奉”就能保平安
甚至還將自己女兒賜婚給信徒
近日
開魯縣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
嚴厲打擊了宣傳邪教思想的非法行為
某次打工回家的火車上,被告人崔某某偶遇他人向其傳教,宣傳禱告就能治病,崔某某因治療腰疼開始信奉三贖基督邪教組織(門徒會)。崔某某后向他人宣傳三贖基督保平安,并組織信徒進行禱告、做工、傳福音等非法活動,還將自己的女兒賜婚給其他信徒。
2015年左右崔某某聽說了三贖基督被認定為邪教,但是繼續作為普通信徒信三贖基督邪教。2022年,崔某某被任命為“小會執事”,秘密在開魯縣地區傳福音,恢復組織。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三贖基督(門徒會)是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仍擔任架構負責人,并為恢復組織,發展并管理信教人員,傳播邪教思想,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法律的正常實施,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了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崔某某在庭審中均表示已經認識到信奉和宣傳三贖基督邪教的危害后果,均保證決心退出邪教組織,也會給他人做不能再信奉邪教的正面宣傳。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判處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