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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沿線居民放養的牲畜竄上鐵路線路,會導致列車躲避不及發生行車事故。如果列車與牛、馬等體重較大的牲畜相撞,則可能導致列車脫軌等重、特大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損失,嚴重危及鐵路運輸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在鐵路線路兩側20米以內或者鐵路防護林地內放牧。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第七章第八十八條規定,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給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鐵路部門提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看管好家里的牲畜,不要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共同維護鐵路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