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日趨嚴峻和復雜,特別是隨著春運臨近,人員流動加大,一些私家車趁機上路從事非法營運,嚴重影響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為統籌做好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規范全旗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凈化道路運輸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運輸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打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科左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科左后旗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旗實際,經科左后旗交通運輸系統研究決定,科左后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聯合旗交警、城管等部門,從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3月13日在全旗范圍依法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為期60天。針對火車站、汽車站、藍天下商業廣場等重點區域,采取固定檢查和流動巡查雙管齊下的辦法,集中力量重點打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和出租汽車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法營運是指未取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經營許可非法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資質的車輛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未取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營運許可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業務的車輛,使用營轉非客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
二、對非法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經查證屬實,按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項的規定,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使用營轉非客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阻攔行人、拉客、候客、兜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五、從事非法營運,妨礙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活動或者威脅、恐嚇、故意傷害執法人員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租汽車運輸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內部經營機制,強化企業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法律法規、服務規范等教育培訓。同時認真落實科左后旗疫情防控1號令,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提高經營服務水平。
七、巡游出租汽車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主動舉報非法營運,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打擊整治行動,嚴禁非法串聯聚集、散布不實言論等行為,自覺維護出租汽車正常運營秩序。按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定要求,守法經營、規范經營、優質服務。
八、鼓勵廣大市民抵制非法營運車輛、舉報非法營運車輛,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共同維護我旗道路旅客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舉報電話:0475-5212633,12328
科左后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