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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電子商務經營者:
為規范我市2020年度“雙十一”“雙十二”網絡集中促銷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競爭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通遼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經營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
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組織者和經營者,應當依法合規開展網絡經營和促銷活動,應當事先在網店頁面顯著位置并以顯著方式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規范訂(定)金、優惠券的使用方法,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發布虛假廣告、虛報特價攬客、實施有價無貨的欺詐行為,不得借促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二、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對網絡促銷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
三、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組織者和經營者的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四、不得發布虛構的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促銷廣告。不得在廣告中以虛構的原價、先漲后降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誤導消費者,認真履行明碼標價義務。廣告中的原價必須有在廣告發布前七天內銷售過的記錄。
五、開展限量促銷的,應當標明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促銷活動有不參加促銷活動商品的,不得在廣告中使用“全場促銷”等宣傳用語。標明銷售商品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數量。贈送消費積分或者發放優惠券的,應當標明消費積分或者優惠券的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
六、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網絡集中促銷中附贈的商品,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提供“三包”服務
七、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八、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
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主動進行自查自糾,依法誠信經營。感謝您的配合!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