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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為切實加強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文件精神,現將禁止焚燒秸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全面禁燒
全旗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區域露天焚燒水稻、玉米、花生、豆類、薯類等農作物秸稈和草木灰、樹枝落葉以及垃圾等各種產生煙塵的易燃物。
二、鼓勵綜合利用
大力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秸稈飼料、秸稈肥料等資源化利用,鼓勵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秸稈收集、處置、資源化利用工作,切實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率,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現象的發生。
三、壓實監管責任
各蘇木鎮場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禁燒管理,壓實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戶責任。各嘎查村要將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納入村規民約,對嘎查村實行網格化管理,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秸稈焚燒違法行為。開展常態化的群眾性秸稈禁燒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監督力度,堅決制止秸稈焚燒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宣傳監督
大力宣傳秸稈禁燒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規定,引導群眾增強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自覺做到不焚燒秸稈,并積極抵制秸稈焚燒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有義務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加強輿論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曝光。
五、嚴格依法查處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相關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重點區域秸稈焚燒等行為,依據有關規定就高從重處罰;對不聽勸阻,抗拒、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