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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兩起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提請逮捕案件,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劉某某、張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經查, 1月30日,醉酒的李某某不聽執行防控疫情任務的執勤保安勸導,肆意的將用于防控疫情封堵小區東門的自動落桿損壞并闖入,辱罵踢踹保安。并對執行防控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任務的民警王某某肆意辱罵、推搡、挑釁。造成了小區疫情管控工作的混亂,阻礙了疫情管控工作的正常進行。
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張某某拒不聽從社區干部的勸告,不接受正常的檢測,強行進入小區,妨礙疫情防控檢測站的正常檢測秩序,并對執勤的警察進行毆打,阻礙民警正常執法工作。
案發后,通遼市檢察院充分發揮對下指導作用,指導科爾沁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積極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對于特殊時期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為,充分發揮捕訴一體辦案機制的作用,準確認定犯罪事實,嚴格把握逮捕的證據標準,依法快捕快訴,嚴懲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行為。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啟動快速審查批捕程序,辦案人員加班加點,分管副檢察長全程指導,僅用時兩天就完成了核實案件證據、審閱卷宗、遠程提審、制作法律文書等審查批捕工作。最終,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李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張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及時有效地打擊了疫情防控期間嚴重妨害公務、擾亂管控秩序的行為。
該案在辦理過程中,既做到依法規范辦案,又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在春節期間,多次研究遠程提審辦案事宜,指派技術人員對遠程提審系統進行調試,并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系溝通。這兩起案件充分利用了遠程提審系統,安全、有效地完成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工作。該案的辦理,對在疫情期間,擾亂社會秩序、干擾疫情防控、妨礙公務等犯罪形成震懾,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