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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被告人黃某偽造證件銷售醫療器械獲利150多萬,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并在經營銷售中使用偽造的證件。其行為已構成了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利用“假證”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獲取利潤,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