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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阿都沁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法官悉心調解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到被告居住地幫助雙方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效果。
原告格某某與被告胡某某于2014年登記結婚,婚后因家庭瑣事經常爭吵導致感情破裂,格某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庭審中,原告格某某與被告胡某某就婚生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各執己見,產生了較大分歧,承辦法官哈申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及律師意見。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親友近70人參加旁聽,為了維護自方當事人的利益,旁聽人員常常無視法庭紀律隨意插話、喧嘩,給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帶來了不小的挑戰。承辦法官憑借豐富的審判經驗和駕馭庭審的能力,對旁聽人員耐心安撫、嚴厲警告,讓庭審得以順利進行。由于原被告間分歧較大,在休庭之后承辦法官向原被告詳細講解案件的利與弊,苦口婆心的化解矛盾,最終讓原被告雙方對婚生女撫養、財產債務分割、婚前財產認定問題達成調解協議。
為了避免原被告雙方在庭后履行調解協議中產生矛盾,承辦法官哈申帶領法官助理、法警顧不上吃午飯,當即趕到60多公里外被告胡某某住所,現場監督調解協議的執行。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胡某某當場將9頭牛及項鏈、現金返還給了原告格某某,原告格某某也將被告胡某某的身份證、三張銀行卡返還給了被告胡某某。阿都沁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近5個小時的忙碌和奔波,終于讓原被告雙方的利益均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護,案件最終得以圓滿結束,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離婚案件關系到家庭和**的穩定,阿都沁法庭堅持對家事糾紛進行悉心調解,緩和矛盾,力爭做到案結事了,即使雙方已無和好可能,也盡力做到讓二人解怨釋結,實現法律效果與**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