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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沈慧蓮
2019年3月5日,是學雷鋒紀念日,全市推動開展學雷鋒活動正濃。可就這天上午8點40分左右,在科爾沁區霍林河大街與建國路交匯路口卻上演了抗拒執法的不文明一幕。一輛載人電動三輪車駛入禁行路段,現場執勤民警發現后示意車主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誰料該車駕駛人不但沒有靠邊停車,反而加大油門往前沖撞執法交警李洪波,未來得及躲閃的李洪波被撞倒在地,車輛發生側翻。當李洪波起身后,下了車的駕駛人并未住手,竟然對他實施拳打腳踢,甚至辱罵。此時,正在路口北側執法的交警李鐵和同事一起跑過來及時報警處理,所幸被撞交警并無大礙,但還是腿部受到擦傷,褲子破口。隨后,電三輪駕駛人李某被轄區永清派出所帶回進一步處理。當日下午,記者從交警一大隊了解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駕駛人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
說起這一幕,當時恰巧路過此路段去辦事的目擊者周女士描述道:“我當時乘坐出租車剛好路過那里,突然一輛電三輪車車主撞向執勤交警,接著車輛側翻,現場交警被壓在車輪下,還看見電三輪車內又爬出來一名女性,這也太危險了,真不知道這名駕駛人是咋想的,真心希望廣大駕駛人在面對例行檢查時,能夠多理解路面執勤交警的工作,他們為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已經夠辛苦了,還時常遭遇這樣的野蠻行為實屬不該。”
“一身警服,弘揚正氣,一個敬禮,為您服務。”這四句簡單的話,生動地表達出我市公安交警隊伍的形象。然而,近年來,由于極少數人面對公安機關的執法執勤工作,不服從管理,辱罵甚至毆打、威脅傷害執法人員的襲警事件時有發生。
2015年3月25日中午,科爾沁區的女駕駛員黃某因違反交通規則,與現場執勤的交通警察發生口角,繼而對交警進行辱罵毆打,并對隨后趕來的民警進行踢打。事情一經曝光,黃某被通遼網友稱為“通遼最任性女司機”。2015年7月30日,科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7年1月14日,大貨車司機張某因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涉嫌妨害公務,行為惡劣,被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2日下午,在扎魯特旗魯北鎮公安局路口發生一起皮卡車惡意沖撞交警事件,犯罪嫌疑人于事發第二日中午投案自首。該事件視頻卻迅速在網絡傳播,引發了網民熱議,紛紛表示,“駕駛皮卡車司機的行為性質惡劣,必須嚴厲打擊”,但也有極個別網民心懷偏見,對交警進行肆意詆毀辱罵。而辱罵交警的網民朝某,同樣被依法傳喚至扎魯特旗公安局。朝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言行懊悔不已。
2018年12月10日,科爾沁區公安分局清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報案稱,有人在“哈拉胡碩村”微信群污言穢語辱罵交警。在接到警情的半小時后,民警就將違法行為人莊某抓獲。原來,事發前一天,莊某在開車行駛中剎車燈不亮被交警處罰100元,莊某認為處罰不公,為了泄憤,所以在其所在的三個微信群內發布了辱警信息。最終,該男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