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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科左后旗龍昌建材銷售有限公司等54家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科左后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依法對科左后旗龍昌建材銷售有限公司等54家企業擬吊銷其營業執照,現予以公告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本局做出的擬吊銷決定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企業,請在擬吊銷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書面提出,聯系電話:0475—5996009,逾期將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擬吊銷企業名單
科左后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