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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丁山,男,1966年11月3日出生,現任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伊胡塔法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1991年參加工作以來,他先后從事過書記員、審判員、副局長、庭長等工作,審理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被同事們戲稱為“全能法官”。他承辦的3000余起案件,無差錯、無纏訴、無上訪,件件經得起考驗。他懷著對黨的忠誠和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扎根基層25年,默默奉獻,無怨無悔,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先后13次被本院評為先進個人,2次受旗政法委表彰,2007年被通遼市政法委評為先進個人,2012年被自治區高院授予“全區優秀法官”稱號。
他數十年如一日,恪盡職守,公而忘私,一心為民,用心血和汗水將法律的公正威嚴,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眾的心靈深處。參加工作到2002年,他在基層法庭一干就是11年,深知法庭工作的清貧和艱苦。2012年競爭上崗時,以他的年齡和資歷完全可以繼續在院里擔任庭長,但他再一次要求到法庭工作。因為他對基層的農牧民有著深厚的感情,他說:“法庭的案子雖小,但對老百姓來說確是大事兒,他們大遠小遠的來打官司不容易,人民法官就是要為人民解決問題。”他正是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著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目前他所在的伊胡塔法庭年收結案件400余件,只有3名干警,而且轄區面積大,地勢復雜,案多人少的壓力可想而知。面對巨大的困難,他沒有退縮,而是踏實的駐守著這片轄區,不斷創新工作方法。交通不便,地勢復雜,他就大力開展巡回審判,方便群眾訴訟;案多人少、結案壓力大,他就加班加點,開展“周末法庭”;為了給群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法庭在轄區的每個行政村都設立了便民聯系點,只要農牧民打一個電話,法官就會解答法律問題,或者到當地化解矛盾糾紛。多年來,他就這樣奔走于田間地頭、集鎮村莊,節假日的概念越來越模糊,但卻博得轄區群眾的一致好評。
2002年初到刑庭工作時,由于人員短缺,審判員、法警、書記員工作三位一身,曾為法庭庭長的他從未有一句怨言,臟活累活搶著干,獎勵表彰讓別人。他這種只問付出,不問回報的精神深得院里同志們的贊譽。從老民事法官轉型為新刑事法官,其中的難度恐怕包丁山同志體會最深,他憑著謙虛謹慎的工作態度,踏實敬業的工作作風克服一個又一個難題。他審理的一起特大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7人,3人重傷,賠償數額二百多萬,附帶民事被告涉及旗政府,從庭前準備到宣判,他投入大量時間、精力,為確定賠償標準及對證據甄別,多次到北京、沈陽等地調查取證,為附帶民事部分做調解工作,跑遍了每個受害人的家,最終取得了很好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正是由于包丁山同志的出色表現,2007年他被任命為執行局副局長。面臨執行積案多、執行人員少、新案增多的執行困難,他協助局長,帶領執行局全體干警,戰酷暑,披星戴月,執結了一大批“骨頭案”和“釘子案”,新案執結率高達80%以上,創歷史新高。在執行局,他主要承辦重大、疑難的執行案件。白少敦申請執行其那日吐返還財產一案,積案7年未解,當事人雙方矛盾積怨已深,他先后五次做工作,當事人被他深深感動,終于握手言和,執行和解。又如常勝鎮前坑日格村土地承包糾紛一案,當事人雙方矛盾尖銳,情緒激動,處理不好,就會使矛盾激化,后果不堪設想。在他多次調和之下,有效的解決了矛盾焦點,達成了執行和解。包丁山說“遲來的公平就是不公平。”為了讓受害人早點拿到賠償款,為了讓孤寡老人早點拿到贍養費,為了讓所有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維護,為了社會穩定,包丁山同志不分節假日,不分晝夜,超負荷工作,無怨無悔。
二十多年來,他始終扎根基層,把法庭作為實現人生價值的舞臺,用法官的良知和真情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與溫暖。他認為只有在自己的崗位上,真心實意地為群眾做一點好事、實事,為案件當事人分一份憂、解一道難,用自己的努力換來社會的和諧、人民的安寧,才能無愧于自己的一生,無愧于人民法官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