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于陳立楚等人騙提住房公積金案件核查工作的情況通報》(建金綜函〔2017〕125號)精神,為切實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有效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通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即日起進一步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一經發現,將采取以下嚴厲處理措施:
一、職工個人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提交虛假材料試圖違法辦理提取的,取消其3年(含)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資格;
(二)利用虛假材料已經違法提取的,責令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及利息,并取消其6年(含)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資格;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取消其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在職工作年限內的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資格。
二、職工個人以欺騙手段違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提交虛假材料試圖違法辦理貸款的,取消其5年(含)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資格;
(二)利用虛假材料違法獲得貸款的,責令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取消其10年(含)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資格;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取消其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在職工作年限內的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資格。
三、凡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或違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律將違法事實通報其工作單位和市紀檢部門。
四、對于相關單位出具偽證協助當事人違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通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4日